開展追捕“漏網之魚”行動,是常態化掃黑除惡開局之年“十件實事”中的第一件實事。今年4月以來,全國各級政法機關聞令而動、強力推進,打造突擊隊、打好協作戰、打出組合拳,形成了強大的追逃聲勢,取得了較大進展。
涉黑惡犯罪在逃人員必須一網打盡、除惡務盡。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拿出緝拿“漏網之魚”的有力舉措,力爭年底前境內逃犯全部緝拿歸案、境外逃犯到案率大幅提升,帶動攻克一批大要案件,在這場常態化掃黑除惡的重要戰役中,務求取得全勝。
一、充分認識追捕“漏網之魚”行動重大現實意義
追捕“漏網之魚”行動是今年常態化掃黑除惡“十件實事”的第一件實事。如果涉黑涉惡逃犯不能及時抓捕歸案,必將影響案件辦理進展,影響常態化掃黑除惡斗爭開局之年總體成效。追捕“漏網之魚”行動重要、意義重大。
——追捕“漏網之魚”是常態化開局之年的重要戰役。在各地各有關部門的嚴打高壓下,在逃人員的藏匿空間被極大壓縮,追捕到案和主動投案的人員持續增加,但剩下的尚未歸案人員都是難啃的硬骨頭。追捕“漏網之魚”成效是檢驗常態化掃黑除惡開局之年意志是否堅決、行動是否有力的重要標志,務必提振精神、集中精銳,持續釋放“只要一人在逃,追逃就永遠在路上”的強烈信號,實現對“漏網之魚”應追盡追。
——追捕“漏網之魚”是回應群眾關切的重要舉措。“漏網之魚”相當部分是涉黑涉惡組織的主犯、骨干成員,即使潛逃后群眾仍心有余悸,擔心其卷土重來。這些在逃人員一日不歸案,人民群眾就一日不得安寧。要通過開展追捕“漏網之魚”行動,把逃犯悉數緝拿歸案,防止黑惡勢力再禍害百姓,給老百姓吃下“定心丸”,讓人民群眾安心安居安業。
——追捕“漏網之魚”是牽引“十件實事”的重要抓手。“漏網之魚”有的因“保護傘”通風報信脫逃,有的“身居要職”掌握大量犯罪信息,有的出逃前轉移隱匿大量黑錢,有的出逃后非法壟斷行業領域的利益鏈條尚未完全斬斷、理清,造成相關企業經營艱難。要通過開展追捕“漏網之魚”行動,帶動要案辦理、打傘破網、打財斷血、行業治理等深入推進,起到“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效果。
二、準確評估前期追捕“漏網之魚”進展成效
各級公安機關把追捕“漏網之魚”行動作為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努力克服疫情影響,充分發揮主力軍作用,全力以赴將“漏網之魚”追捕到案,取得了明顯成效。目前,680名目標逃犯,已抓獲577名,到案率84.9%,其中境內目標逃犯已抓獲554名,到案率97.4%。
由于受諸多因素影響,追捕“漏網之魚”行動也遇到一些困難和問題。一是地區不平衡,一些省份到案率達100%,個別省份到案率還不高。二是內外不平衡,境內逃犯到案率較高,而境外逃犯到案率低。這些“漏網之魚”未緝拿歸案,既有新冠肺炎疫情的客觀因素,也有認識高度、工作力度不到位等主觀因素。務必提升政治站位,增強工作自覺,堅決克服厭戰思想、松懈情緒,抓緊今年最后的兩個多月時間,窮盡一切辦法,努力將目標逃犯追捕歸案。
三、力爭完成追捕“漏網之魚”行動目標任務
開展追捕“漏網之魚”行動,主要目標就是要把在逃人員一網打盡、除惡務盡,帶動今年常態化掃黑除惡“十件實事”任務全面完成。
——應追盡追。緊盯目標逃犯清單,繼續加大集中抓捕行動力度,確保到年底前境內逃犯和A級通緝令逃犯全部抓捕歸案,境外逃犯到案率大幅提升。各地要繼續深挖徹查,將畏罪潛逃、暫未列入公安部追逃目標的涉案人員,一同納入追捕范圍,做到不留后患。
——突破大案。有的黑惡組織主犯出逃,嚴重影響案件辦理進展。要通過抓捕一批大要案件在逃人員,獲取關鍵證據、重大線索,推動案件盡快突破,辦成經得起法律、人民和歷史檢驗的鐵案。
——打傘斷財。在逃人員中有的是與“保護傘”交往勾連的關鍵人物,有的是組織團伙中掌管財物的重要成員。要通過追捕“漏網之魚”到案,“拔出蘿卜帶出泥”,再深挖一批“保護傘”,再收繳一批轉移隱匿的贓款黑財,徹底摧毀黑惡勢力關系網和經濟基礎,真正實現“打傘破網斷根、打財斷血絕后”。
——凈化風氣。不少在逃人員長期盤踞一方,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生態、經濟秩序、社會風氣。要通過追捕“漏網之魚”到案,樹立法治權威,補齊社會治理短板弱項,真正起到緝捕一人、辦理一案、警示一片、凈化一方的良好效果。
四、盡快推出追捕“漏網之魚”行動的有力有效舉措
追捕“漏網之魚”行動是一場正義與邪惡的較量,是決定常態化掃黑除惡斗爭能否深入推進的關鍵,務必要創新舉措、加大力度、扎實推進,務求取得全勝。
——全力緝捕歸案。下好追逃先手棋,繼續落實“一逃一檔”工作機制,對出逃人員再起底、再核實,逐案開展研判,深入挖掘線索。打好追逃信息戰,充分運用公安機關和各有關部門數據資源,依托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科技,千方百計查找“蛛絲馬跡”,提高追逃效能。組建追逃專業隊,實行“一逃一專班”,抽調素質高、能力強、作風硬的辦案人員,周密制定追逃方案,確保萬無一失。加強境外追逃工作,積極通過國際執法合作追捕外逃人員。
——依法加快辦案。進一步樹牢法治意識,在追逃的同時依法固定證據、查清事實,力爭逃犯到案后順利偵查終結和移送起訴。檢察機關要提前介入,有效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加快辦案進度。審判機關要充實專業辦案力量,提高辦案質效,盡可能減少因犯罪分子外逃給案件辦理造成的負面影響。加強“一案三查”,把黑傘黑財依法掃除干凈。
——健全防逃機制。強化提前管控,及時調整、落實管控措施,不讓犯罪分子望風而逃。堵住外逃漏洞,嚴厲打擊偷渡活動,堅決將涉案人員管控在國門之內。加大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地下錢莊、虛擬貨幣等轉移贓款行為力度,使黑財在境內“藏不住、轉不出”,在境外“找得到、追得回”。
五、強化追捕“漏網之魚”行動的組織保障
追捕“漏網之魚”行動時間緊、任務重、難度大,各地各部門要把此項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增強工作緊迫感,強化責任擔當,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取得最大戰果。
——加強組織領導。全國掃黑辦、公安部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實時調度追逃工作進展,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各省級掃黑除惡斗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認真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為追逃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級辦案單位要全面落實“一把手”負責制,按“掛賬督捕”要求,確保如期完成追逃任務。
——加強協作配合。在情報線索上,將在逃案犯線索及時移交公安機關,實施集中研判。在境外緝拿上,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對境外在逃案犯確保順利遣返引渡。在案件偵辦上,推動紀檢監察機關與公安機關落實好同步立案、聯合辦案、信息反饋等措施,確保打深打透。
——強化宣傳發動。大力宣傳“兩高兩部”九月份聯合發布的《關于敦促涉黑涉惡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落實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群眾踴躍檢舉揭發。各省級政法單位也要集中發布一批通緝令、公開曝光一批逃犯信息和境外藏匿地、大力宣傳一批典型案例,迫使負案在逃的主動投案、企圖外逃的丟掉幻想。逃犯居住地、戶籍地有關部門要向逃犯親友宣講法律政策,開展教育規勸,提高勸投歸案率。
——加強督導督辦。將追捕“漏網之魚”作為全國掃黑辦特派督導的重要內容,通過實地調度、指導約談等方式,推動各地如期完成目標任務。對追逃進展緩慢的重點地區,通過掛牌督辦等方式加強督導推動,必要時派出特派督導組督導。各省級掃黑辦也要加大督導督辦工作力度,推動各地追捕“漏網之魚”行動取得新突破。
——加強考核獎懲。將追捕“漏網之魚”作為平安建設和掃黑除惡考評的重要指標,對戰果突出的地區、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獎勵,進一步激勵先進,鼓舞士氣;對追逃不力的,通報約談、督促整改,對失職失責甚至包庇縱容、充當“保護傘”的,依紀依法嚴肅追責問責。
來源:中央政法委長安劍